利好蓄能:河北省峰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
2022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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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政策将于2022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通知》中指出,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而且要求中长期交易合同申报价格,原则上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本通知分时电价的峰谷电价价差。较之前的价格上下浮动50%又进一步增加了20%,这意味着该峰谷电价差进一步被拉大,峰谷电价差由3倍增至5.7倍,尖峰和低谷电价差更是由3.6倍增至6.8倍,更加有利于蓄能技术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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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蓄能罐


拿河北某数据中心项目为例,该项目采用水冷系统,同时配备了两台6000m³的蓄水罐作削峰填谷用,按照现行电价标准,大工业用电尖峰和低谷电价差约0.76元,按照15/21℃的工况,系统COP按照5考虑,峰谷电价天数为260天(其中尖峰电价天数为62天),每年节省的运行费用约247万,大致回收期在2.5年-3年。如果按照本《通知》执行新的电价政策后,本项目每年节省的运行费用将增加至341万,比之前每年又多节省了约94万,投资回收期将进一步缩短至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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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蓄能罐


数据中心采用了削峰填谷蓄冷模式,除大幅节省运行费用外;可以实现原过渡季变为自然冷却季、大幅延长自然冷却时长,有效降低PUE值;在投产初期、低负荷运行时充当冷源,实现安全高效运行;充当大型应急水源、保障数据中心用水安全。



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发展改革委,辛集市、定州市发展改革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提升电网保障电力供应能力,充分发挥分时电价政策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结合河北南网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网负荷峰谷差不断拉大的新形势,现对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实施范围


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继续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54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668号)执行。


二、时段划分


(一)夏季(6、7、8月)


低谷0—8时;平段8—15时、23—24时;高峰15—19时、22—23时;尖峰19—22时。


(二)冬季(每年12、次年1、2月)


低谷:1—6时、12—15时;平段:0—1时、6—12时、15—16时;高峰:16—17时、19—24时;尖峰:17—19时。


(三)其他季节(每年3、4、5月及9、10、11月)


低谷:1—6时、12—15时;平段:0—1时、6—12时、15—16时;高峰:16—24时。


三、浮动比例


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四、市场化电力用户执行方式


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方案,按照国家要求实行分时段签约,明确并指导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本通知分时电价的峰谷电价价差。


五、工作要求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准确解读电价政策,强化舆论引导,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确保峰谷分时电价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