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在94年电力部郑州会议上,正式将蓄冷空调系统写入国家红头文件,被列为十大节能措施之一。
2、国家经贸委办公厅颁发的经贸厅技[1997]298号文件将蓄能空调作为今后的重点发展项目。
3、国务院发布[1998]32号文件更强调了加快推广包括蓄冷空调在内的各种削峰填谷的技术措施。
4、2004年5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在《加强电力需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中第十一条指出:各省(区、市)政府应大力推广蓄能,包括蓄冷、蓄热等转移负荷类技术措施。各地区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负荷监控能力应达到本地区总用电负荷前70%,引导电力用户主动转移高峰负荷。
5、2005年,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明确指出: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
6、200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2006年行动计划》中指出:节电方面,继续推行峰谷电价政策,安装2万块商用分时电表;研究相关政策,推广应用蓄冷空调,鼓励应用节能型家用电器和高效风机、水泵、电动机、变压器。
7、2006年,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制定并发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其对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标准做了明确规定,为绿色建筑评选提供标准,以鼓励绿色建筑建设。
8、绿色建筑评价原则中将采用适宜的蓄冷蓄热技术和新型节能的空气调节方式作为其中一项。
9、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09年电力运行工作的通知》,推动移峰填谷政策的实施。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继续推进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加快蓄冷、蓄热项目建设,促进用电负荷移峰填谷,保障电网安全。
10、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推动建筑节能政策的实施。通知要求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标准执行率。
11、201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提出《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201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5000万元。
12、2012年,中央财政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通过实施能效电厂和移峰填谷技术等实现的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和转移高峰电力负荷实施奖励政策,对采用电蓄冷(蓄热)供冷(供暖)技术产生永久性转移高峰电力负荷的改造或新建项目,奖励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350元/千瓦、450元/千瓦、550元/千瓦。
13、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方案提出需大力推行绿色建筑节能工程建设。